一、交通事故賠償款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
交通事故賠償款可以是個人債務也可以是夫妻債務,需要區分情況來判斷。要判斷夫妻一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從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來分析。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運行支配和有無運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性質
交通事故賠償是因肇事者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屬侵權之債。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目前學界和審判實務界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說”,即從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方面考量。所謂運行支配,即誰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而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了利益。一般情況下,如果同時符合這兩個標準,則可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于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機動車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機動車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所有人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等,都體現了這種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認定的基本思路。
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性質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其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其類型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所負債務;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從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看,判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看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除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外,一般應視為個人債務。
二看夫妻雙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也無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一般夫妻在結婚之后所購置的車子都是以二人的財產和名義,此時如果出現了事故而且在認定中確定是二人一起對受害的人進行賠償就自然會變成夫妻債務,但是如果僅僅是個人的行為過錯就不能輕易將對受害人賠償的責任分攤給配偶。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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