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關規(guī)定要求,納稅是要按照當?shù)囟悇站值囊螅M行依法納稅。但是也就在這樣的過程中,往往有納稅人認為其中的一些規(guī)章內容不合理,不適合他的納稅范圍,這樣問題來了,納稅人不服可以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嗎?小編找到些相關內容在下文為大家詳細解讀。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我國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基本制度原則上是實行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的一級復議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省級以下各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三)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應該注意的是,向國務院申請二級復議審理是特殊規(guī)定,只適用于納稅人不服,由國家稅務總局直接作出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情況。對納稅人不服省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具體作出的稅務行政行為,而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并且對總局的復議決定不服的,此種情況,納稅人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仍按一級復議原則處理。
(四)對上述(一)、(二)、(三)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機關、組織等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
1.對稅務機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自己名義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扣繳義務人作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向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向委托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3.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稅務機關與其他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為方便納稅人,按《行政復議法》有關規(guī)定,在上述情況下,復議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進行轉送。
通過上文可知,納稅人不服可以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但大家也要清楚的是,需要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稅務局是國家還是地方的,是省級以下還是國家總局,畢竟提出的復議的方式、機關單位都有所不同。另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最好是提前找名專業(yè)的律師做下法律咨詢。
稅務總局、財政部發(fā)布《關于繼續(xù)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哪些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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