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那么,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哪些呢?行郵稅具體稅率和繳納方法又有哪些?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行郵稅的征稅對象:
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具體是指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凡準許應稅進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征收進口稅。
攜有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辦理納稅手續的代理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對其委托人的各項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繳納稅款。
行郵稅的具體稅率及繳納方法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第五章規定,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征收進口稅。
進口稅稅率:
目前,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
適用第一檔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等;
適用第二檔2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適用第三檔30%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系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表);
適用第四檔50%稅率的物品為煙、酒、化妝品。
進口稅如何繳納: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進口稅從價計征。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知識關聯:
相同物品郵寄進境與旅客自帶進境的稅收差異:
1、進口稅起征點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短期內或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進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為限,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是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
2、個人物品標準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二是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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