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稅漏稅罪”(逃稅罪)怎么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我國對稅收的管理較為嚴格,相關的案件當事人偷稅和逃稅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偷稅金額占總稅收的百分之十的。相關的偷稅和逃稅處罰兩次的,我國對這類相關的犯罪人予以立案調查,并進行相關的處罰,維護我國相關的稅收管理。
我國刑法偷稅罪量刑標準
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兩種土地增值稅清算方法分別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被勞動仲裁了怎么辦
2020-12-04征地補償標準不公布,我們可以在哪里查看
2020-12-28地役權與相鄰權有什么區別
2021-01-27原產地標記需要申請嗎
2021-01-28居間合同能否收取定金
2021-03-19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保護措施是什么
2021-02-06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1-08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遺產繼承公證能改嗎
2020-12-12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多久未提出異議會生效
2020-11-20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保險合同變可分為幾種情況
2021-01-20反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存在的困境
2021-03-06拼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營運性運輸拒賠說得通嗎
2021-02-13購買車險中商業車險怎么計算
2020-12-05車禍對方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07為什么保險合同會中止
2020-11-25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