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稅漏稅多少會被判刑?
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偷稅漏稅的處罰如下: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刑法處罰: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企業偷稅漏稅的六種常見手段
1、利用“四小票”虛假抵扣稅款;
2、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假抵扣稅款;
3、利用普通發票虛列成本稅前扣除;
4、利用“三賬”偷逃稅;
“三賬”是假賬,兩本賬和賬外經營的簡稱。“三賬”既有實體“三賬”,也有虛擬“三賬”即部分或全部地隱瞞稅基。
5、無證經營逃稅;
6、利用“真形式假業務”騙稅。
三、新刑法對“偷稅罪”的新表述
對比新舊法律條文的修改(新舊刑法對偷稅罪的規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棄了偷稅概念。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于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于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
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
2、對逃稅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以適應實踐中逃避繳納稅款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
當企業和公民偽造或者隱瞞賬目的方式進行偷稅漏稅后也是會危害到其他公民和國家的經濟利益,我國的稅務機關也是會對涉案的當事人或者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同時也是會根據偷稅漏稅當事人的涉案金額以及具體的情節來做出處罰的力度,不僅會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是要求賠償。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般納稅人偷稅漏稅責任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舉報偷稅漏稅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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