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誤工費要的材料
1、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2、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4、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5、誤工期司法鑒定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人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人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若涉及到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并且此部分公民有收入,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群體,那么在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案件之后,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希望得到誤工費的請求。對于不提出請求的主體,一般是不能得到誤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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