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的履行判決主要適用于哪些情形?
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符合法定條件,向被告申請頒內發許可證或者執照,被告拒絕頒容發或者不予答復。
(2)被告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用及社會保險金。
(3)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被告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
二、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組成合議庭
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4、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5、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6、履行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履行判決主要是對當事人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導致不作為的行為所給的判決;在進行行政訴訟中也只會針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才會進行處理,在處罰時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所以,案件不同所使用的法律條款就會不一樣。
最新行政訴訟證據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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