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條是支付令還是訴訟?
有借條是選擇支付令還是起訴的方式,主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只要存在債務關系,并且符合一定的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注后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二、支付令異議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異議成立的條件,是債務人對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異議不能成立。異議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兩個方面:
1、異議應在法定期間提出。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如認為不應當清償債務的,應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超過法定期限提出異議的,異議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異議。15日異議期限,為不變期間,人民法院不得任意變更,債務人也必須遵守。
2、債務人的異議必須針對債權人的請求,即異議應針對債務關系本身。如果債務人的異議是陳述自己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對清償期限、清償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見的,異議不能成立。在司法實踐中,債務人的異議有下述幾種情況:一是債權人在申請中提出多項獨立的給付請求,債務人就其中一項請求提出異議,其異議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請求。二是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涉及幾個債務人,如果該項債務為共同債務,其中一個債務人提出異議的,該異議視為全體債務人的異議;如果該項債務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各自獨立的債務,那么一人的異議,不涉及其他債務人。
3、異議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債務人以口頭方式提出的異議無效。
在當代社會如果有借條在絕大多數情況之下是可以證明存在著借款的事實,所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獲得勝訴的概率是非常大的,當然有一些案件也是非常的清楚,可以通過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完成要求對方還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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