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繼承法律規定繼承訴訟時效是幾年?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因一定的事件出現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斷。 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期間開始后的進行過程中,由于發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在該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能夠作為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失效,訴訟時效期間從新計算的一種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為提起訴訟,一為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出權利請求,一為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在繼承權糾紛中,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該糾紛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也可以構成時效中斷的理由。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不存在時效中止或中斷的問題。
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什么?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督促當事人盡快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權益被浪費。當然了,在繼承權發生一些糾紛的時候是可以通過書寫起訴狀,向法院申請立案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有三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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