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勞務分包指計件或者計時的方式把工程的勞務分包給勞務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勞務報酬。(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后,自己買材料,然后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 勞務分包是現在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許的。
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1、兩者性質不同。雖然同為勞務經濟的不同形式,但從概念的比較中可以發現,勞務分包是一種分包模式,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務用工形式。
2、相關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不同。在勞務分包模式中,勞動關系存在于勞務工人與勞務企業之間,勞務企業與勞務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承擔勞務工人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勞務企業與勞務發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即“用人不養人,養人不用人”,在這種形式下,勞務工人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企業與勞務工人簽訂勞務協議,勞務工人與派遣企業及用工單位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勞動關系。在派遣期間,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務工人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并支付派遣單位勞動力租賃費用;在無派遣任務時,由派遣企業承擔勞務工人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社會保障。
3、承擔安全責任范圍不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勞務分包模式下,若發生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企業為連帶責任方;而在勞務派遣形式下,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按照“誰用工,誰受益;誰受益,誰擔責”的基本原則,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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