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戶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交通肇事往往會出現很嚴重的損害后果,包括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傷,又或者是給公私財物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這樣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必然會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造成的損失也需要肇事者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關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責任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實控人變更股權轉讓需時多久
2021-01-15犯罪過追訴時效了怎么給黨紀處分
2021-01-10擔保法對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權的限制
2021-03-18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如何鑒定傷殘等級
2021-03-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范圍
2021-01-28室內噪聲檢測標準有哪些
2021-02-19怎樣寫離婚證據目錄范本是怎么樣的
2020-12-23被財產保全了銀行卡還能用嗎
2021-01-12住房公積金提取前提需要哪些
2021-01-09個人購買住房是否免征印花稅
2020-12-27先試用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2020-11-27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2-27保險法修改可圈可點
2021-01-16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快處快賠”理賠:五大流程
2021-02-20車被砸了如何找保險公司理賠
2020-12-25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什么是被投保人
2020-12-29新保險法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2021-02-09保單的轉讓與質押規定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