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時效是兩年,具體規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 對《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相同的侵權行為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2、《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二、知識產權被侵權怎么辦
(一)行政保護途徑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于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和受案范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司法保護途徑
(1)管轄權的確定:因案件性質不同,分別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知識產權糾紛發生之后的訴訟時效并不是三年,而是兩年,故此任何需要采取法律途徑解決此類糾紛的,必須要在知道知識產權被侵犯后的兩年內,就采取適當的方式要求對方賠償,若是對方明確表示不愿意賠償,或者是拖欠賠償款的,那么就可以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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