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和二十條規定,打行政官司應向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經過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也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有選擇權;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如果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理;同時受理的,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已經申請行政復議的,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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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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