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怎么執行?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執行
二、行政處罰方式主要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①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③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四、行政處罰的特征是什么?
1、決定并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并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并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這里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
在行政處罰當中,除了罰款需要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外,類似于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的,都是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以后,就會直接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拘留的措施,不會說當事人同意了才能進行拘留。
行政處罰法從輕處罰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是什么?
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能隱瞞單位嗎
2020-12-19工會法人未變更前勞動關系是否有效
2021-03-17合法分居離婚的要求是什么
2021-03-15婚姻背叛的法律規定
2020-11-23公司不履行貿易合同怎么辦
2021-03-25集資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條件
2020-12-0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什么
2021-02-24欠薪多久屬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26怎么界定是否為勞動關系
2021-01-09聘用顧問需要遵循勞動法嗎
2021-01-10飛機起飛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6<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妻子代簽的名這份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1-15原告潘某 邵某訴被告某保險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18未超合理范圍保險應理賠嗎
2021-01-23財產保險合同的概述有哪些內容
2021-01-12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1-04劃撥土地轉讓程序是什么
2020-11-09拆遷補償款屬于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15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住改非“這一類房屋如何認定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