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常打未成年怎么判刑
如果監護人經常打未成年人的,是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虐待罪,可對打人者按虐待罪進行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未成年人的利益怎么保護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應受哪些保護?
(1)父母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兒童。
(2)父母應當尊重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必須讓青少年接受規定的義務教育,不得讓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輟學。
(3)父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要求,采取正確、適當的方法,對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和約束,不得隨意打罵、處置。
(4)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利,防止外來的非法侵害。
未成年人在學校中應受哪些保護?
(1)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有缺點和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歧視,應當耐心幫助教育。
(2)學校應當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青少年學生。
(3)學校職員應當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及杜絕其他侮辱青少年人格尊嚴的行為。
(4)學校應當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的環境,不得使用危害青少年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教學設施,保障青少年的安全。
三、打小孩可以變更監護權嗎
依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1.本意見所稱監護侵害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2.處理監護侵害行為,應當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人格尊嚴,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3.對于監護侵害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制止在工作中發現以及單位、個人舉報的監護侵害行為,情況緊急時將未成年人帶離監護人。
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經常打未成年怎么判刑”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監護人經常打未成年人的,是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虐待罪,可對打人者按虐待罪進行處罰。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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