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營養費怎么賠償,賠多少錢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么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工傷賠償糾紛能和解嗎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償糾紛可以雙方私下簽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為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雇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于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要有勞動關系證明才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于臨時性的勞務、雇傭行為,由雇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于賠償項目的知識,我們明白賠償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要求進行賠償,而賠償的項目很多,不同項目的賠償所需要計算的公式也是不同,而且規定的要求存在差異,營養費的賠償是根據傷員平時的飲食而進行賠償,希望大家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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