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調查發現,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公然賣槍,賣家是一個網名叫“閃電俠”的人。“閃電俠”的QQ空間里有數不清的槍械照片和視頻,且生意很好,每天都有資金進賬。該賣家一般通過QQ或微信與買家溝通,一把短槍的售價在1000元至2500元左右,一把長槍的售價在4500元左右。
“閃電俠”是誰?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閃電俠”是一名正在高校就讀的大三學生,名叫吳-偉,老家是齊齊哈爾。吳-偉不僅自已賣槍,還發展了一個以他為中間商的巨大的販槍網絡。他販賣的這些槍,50米內可輕松擊穿防盜門,且已流向全國各地。從去年冬天至今年6月被抓,吳-偉的支付寶流水達120萬元。日前,吳-偉因涉嫌販賣槍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知識】
販賣槍支國家如何規定?
按照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槍分氣槍和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在《刑法》上規定非法買賣兩支以上的就夠刑事處罰,但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非法買賣、運輸、儲存一支就夠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點標準是:
一、制造軍用、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兩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軍用、非軍用專用子彈500發以上或者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非軍用專用子彈1000發以上;
四、制造各類炸藥10公斤以上或者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各類炸藥20公斤以上;達到前款各標準五倍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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