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強制強制執行的方式有代履行執行法直接強制和間接強制。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采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行政強制執行設定
1、行政強制執行權的來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機關的一切權力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授權,行政強制執行權作為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權,也必須源于法律的規定或授權,法律沒有規定應予強制執行的,即使相對人沒有履行義務,行政機關也不得擅自強制執行。
2、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設定。
我們認為,對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權應當作出嚴格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由法律規定。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任何行政強制執行。
三、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陳述和申辯 ;
制作執行決定書 ;
送達 ;
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布公告并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在當代社會,現在很多的一些行政決定作出之后,當事人自己并不旅行此時就需要有很多的一些強制性的手段,比如說可以新型強制執行,當然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根據具體的情況的不同,會采取不同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最新行政強制執行法全文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的條件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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