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后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復支付。
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于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只要滿足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的條件,工傷和交通事故是可以同時賠償的,但很多時候其中的醫療費是不得重復賠償的。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援助的前提有哪些
2021-02-18上海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2-25為被繼承人提供主要經濟來源算不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021-01-23股權變更登記行政機關未盡義務如何維權
2020-12-06不安抗辯權的行為表示方式是哪些?
2020-12-09如何認定車主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責任
2020-12-22離婚夫妻贍養費標準
2021-01-11管轄異議答辯狀怎么提交
2021-01-10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0如何防止二手房中介亂收費
2020-11-30派遣到其他公司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0-11-15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離婚了簽署的借條有效嗎
2020-12-14飛機延誤賠償的標準
2021-03-04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2020-12-10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1-03-24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0-12-16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可以是公司嗎
2020-11-19損失補償原則有哪些
2021-01-30保險理賠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