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的解釋中執行期限是多久
依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定,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六個月內。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如下:
1、第一百五十三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五十八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的規定。
強制執行擴展資料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綜上所述,最高法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的解釋中執行期限一般規定都是六個月內,而且對于逾期申請的,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且當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后,應當在之后的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再受理。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強制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嗎?
法院強制執行要多長時間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不可以一起起訴
2021-02-02怎么查法院的民事調解書
2020-11-27訴訟離婚糾紛要多久判離
2020-12-20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問題
2020-11-25監視居住可以見家屬嗎
2020-11-19死緩一審中院管轄嗎
2021-03-24交通事故的賠償調解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5勞動仲裁可以索要名譽賠償嗎
2021-03-15擔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1-03-17學生周六溺水身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0欠款房咋交易律師為你支招
2021-01-13房屋中介費收取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6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模板是什么
2020-12-10企業一定要成立工會嗎
2021-01-19勞動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2021-01-05法院可以凍結失業人員經濟補償金嗎
2021-02-25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實習期沒有簽合同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23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中的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020-11-27保險合同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