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一定有一方或者多方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造成人身傷害,那么交警部門就會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就是一個賠償責任的依據,為了劃分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或者次要事故的界定,國家有些一系列的法律條文,我們將其稱為主要責任交強險賠償比例法條,那么這些法條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它們所劃定的交通事故處理標準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交強險是有責賠償原則,意思就是只有負有責任,不論是全,主,同,次責,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償,根據出險地道路人身損害傷害賠償標準計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賠償責任,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考量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過錯程度,不需要區分當事人之間民事賠償比例,交強險應當先行在其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有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的部分,才需要按照當事人的過錯確定民事賠償比例。
通俗地說,受害一方雖然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但因為其損失尚未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故其無需自行承擔50%的賠償責任,其全部損失均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條是法律條文的簡稱,所以主要責任交強險賠償比例法條實際上就是一些法律條文,它們是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認定主要責任方的重要依據,在整個交通法律法規中占據著獨特的作用,它的存在,避免了一些不必要沖突的產生,也使得責任主體無處可以辯解,所以,它的存在造福了人民群眾。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如何制定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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