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只要行為人在任一訴訟階段有推翻原供、拒不承認本人罪行行為的,即不應以自首認定;只有行為人在整個訴訟階段自始至終如實供述本人罪行的,方可以自首認定。因為行為人只要有一次翻供行為,就表明其并沒有悔罪之心,其主觀惡性并沒有真正消除或者減弱,對其從輕處罰的法律基礎已經消失。
另外,司法機關還得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證據來證明行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觀效果亦不復存在。鑒于行為人先前的供述行為沒有保持必要的延續性,其積極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為所抵銷,因此,自然就沒有適用自首的余地。當然,行為人翻供后,司法機關經過偵查,沒有找到其他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行為人重新又如實供述的(包括在二審述),則仍應認定為自首。
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審中往往會將故意犯罪辯解為過失犯罪,或者辯解為主觀上無犯罪意圖。
對犯罪分子的這種行為,是繼續認定自首情節,還是認定其是在翻供,這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見的問題。翻供是為了逃脫罪責,是犯罪分子在沒有任何法律、事實、證據方面的依據時否定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會喪失“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件,從而不能成立自首。但這里需將正當辯解和翻供區別開來,正當辯解是被告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犯罪情節、定罪量刑的證據等發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實施的客觀行為,與翻供有著本質的區別。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立案到裁決多長時間
2021-02-15第三方支付是怎樣的
2020-11-12商標轉讓協議協議不合法應該如何處理
2021-01-19孩子探望權,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辦
2021-01-10移送管轄案件能否不予受理
2020-12-17裝修工程預定合同簽字有效嗎
2021-03-15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購買壽險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7員工意外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2021-01-25產品責任的成立要具備哪些要件
2021-02-12車輛出事故保險什么情況下能拒賠賠償
2021-03-25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三)
2021-02-20交通保險理賠誤區有哪些
2020-11-22按哪一種方式處理違反免責條款的當事人
2021-02-19車險責任應賠償多少比例?
2021-03-20法院判決國內首例“二次理賠保險官司”
2021-03-14建筑用地承包合同樣本
2020-12-09承包荒山有年限規定嗎
2021-03-0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意思
2021-01-14轉包的土地是否合法如何判定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