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孕婦犯罪的特殊規定是什么
刑法中孕婦犯罪的特殊規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解釋】本條是關于不適用死刑的情況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對下列兩種人不能適用死刑:
一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規定對其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樣規定主要是出于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刑事責任能力角度的考慮,不滿十八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十八周歲。
二是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是無辜的,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其出生的權利。所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于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span>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責任
2021-01-25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什么
2021-01-19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實繳出資
2020-12-28夫妻離婚后房屋能否贈予對方
2021-02-16勞動關系轉移是什么意思
2020-12-07電梯事故死人構成犯罪嗎
2020-12-14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什么是房屋中介,房屋中介費應該給多少
2021-01-18小產權房合同受時效限制嗎
2021-03-17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2021-03-02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被保險人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2-17理賠超過保險額明年保險會上漲嗎
2021-02-11拼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營運性運輸拒賠說得通嗎
2021-02-13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怎么理賠
2020-11-16財產保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1-03-16新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20-11-08保險代理合同(四)
2021-02-22該保險合同是否適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原則
2020-12-15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樣本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