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確認法定時限的勞動者工作時間有限制嗎?
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我國專門是有相關的規定,不能超過規定的最高標準,而在進行確認中如果發現了用人單位作出不合法的行為,勞動者是有權利進行拒絕,或者是要求相應的加班費,所以,勞動者對于自己的權益就要自己保護。
行政確認屬于什么行政行為?
行政確認行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行政確認包括哪些事件進行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辯護詞
2020-11-27被煙花爆竹炸傷怎么賠償
2021-02-08滯納金超過多久強制執行
2020-11-18商業銀行出租經營許可證如何處罰
2020-11-12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
2021-03-16休病假多久就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3-26人身保險的概念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24公眾責任險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0-12-30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二)
2021-02-16領失業金還在工作合法嗎
2021-01-21保險合同指南有哪些內容
2021-03-21高速路上追尾別人的責任需要聯系保險公司嗎
2021-01-29對保險經紀人的禁止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0保險公司假現場拒賠合理嗎
2021-03-17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權
2021-01-15關于人壽保險法律條款的解析及對保險公司個別解析的糾正
2021-01-12委托訴訟代理權如何取得
2021-03-15怎么判斷鐵路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
2021-02-13無視立案處理繼續頂風搶建,這樣違建有什么結果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