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會認為犯罪離自己很遙遠呢?甚至你是否認為犯罪分子離自己很遙遠呢,“法不明文規定不為罪”是我國刑事犯罪領域的一個基本原則,犯罪規定了人們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這些法律領域的絕對自由和相對自由你知道嗎?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危害行為違反我國《刑法》規定,達到了《刑法》規定的犯罪標準,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將定罪處罰;《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二、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管制不關押行為人,但限制其3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數罪并罰可達3年;
拘役剝奪行為人1個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身自由,并對其進行勞動改造,數罪并罰可達1年;
有期徒刑剝奪行為人半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數罪并罰最高可達25年;
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對其進行終身勞動改造;
死刑是剝奪行為人生命的刑罰,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的行為人,一般可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對于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在受到以上刑罰的同時,根據案件情況,行為人還可能會受到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的處罰;
對于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為人,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緩期執行刑罰(即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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