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制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布公告并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才會發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機關來實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要是出現了《行政強制法》第39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那么都是會導致執行中止。另外有一點是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行政強制執行并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這點與民事訴訟中的執行不太一樣。
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最新行政強制執行法全文
行政強制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1-02網上購物的時候要怎么維權
2021-03-03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
2021-02-12交通事故起訴的材料有哪些
2021-01-14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工傷應該如何賠償
2020-11-25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2020-12-21債務危機有哪些救濟途徑
2021-01-03學生在學校打架班主任承擔責任嗎
2021-01-10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車險理賠的程序怎么走
2021-02-19《人身保險新產品》六大亮點修改 消費者維權有章可循
2021-02-03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有責
2021-03-05傻子放火保險有的賠嗎
2021-02-12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哪些變更事應報中國保監會批準
2020-11-20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26國地稅合并土地出讓金怎么分配
2020-11-24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是什么
2021-02-19在禁養區內,有環評還是要拆遷嗎
2020-12-11哪幾類房屋會被列入拆遷范圍之內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