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不作為是行政復議的范圍嗎?
行政不作為是行政復議的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不作為的特點
行政不作為是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消極性
行政不作為的消極性在主觀上表現為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職權的放棄,在客觀上表現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擔的行政作為義務。
2、違法性
違法性是行政不作為的本質特征,由于行政主體沒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其行政義務,所以,行政主體一旦被認定構成行政不作為,就意味著這種行政不作為必然違法,從理論上講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為,合法的行政行為必然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3、程序性
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無論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還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只要行政主體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論相對人的實體要求是否得到滿足,人身權、財產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護,行政主體的行為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積極作為行為,不構成行政不作為,因此,程序性是行政不作為的一個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由裁量性
行政行為的一個顯著特征是行政主體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行政主體的這種自由裁量權受到了嚴格的限制,行政主體必須履行其承擔的行政義務,既不能放棄履行,也不能推諉、拖延履行,行政主體在履行義務上沒有選擇的余地,行政主體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獲得救助的情形后,應當立即啟動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間完成行政程序,行政主體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自由裁量。
大多數行政單位所作出的侵權行為都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其實行政不作為也是在侵犯民眾的合法權益,行政單位的所有支出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都來源于全體民眾的稅費,民眾向國家交了稅之后,國家相關行政單位就有義務為人民服務。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為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時候可以去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0-11-20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工傷可以嗎
2021-02-20關于職工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
2020-12-14結婚時收的禮品如何認定
2021-02-05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怎么處理
2021-02-03違反競業限制會坐牢嗎
2020-11-10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其效力如何
2020-11-11新交通法規之實習期間上高速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28壽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26保險合同中的默示保證是什么意思
2021-03-05沒有準駕證肇事保險公司給理賠嗎
2021-03-26保險公司對醉酒駕車者是否承擔
2020-11-08有關保險公司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9投保人應該怎么選擇保險公司
2020-12-23保險投保時須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2-02按哪一種方式處理違反免責條款的當事人
2021-02-19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應該注意些什么
2020-11-23掛靠車輛如何投保
2021-03-18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
2021-02-11給政府征地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