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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進入訴訟前,應該由有關部門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進行調解。不過,此時還是需要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之后,才會啟動交通事故的調解程序。那么通常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人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對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需要當事人雙反對就賠償達成某種調解協議。如果你在與對方達成協議后,對方對協議的內容反悔,此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0最新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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