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會不分配宅基地行政不作為怎么辦?
可以申訴或者直接到法院訴訟來解決,行政不作為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并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為。
二、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條件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 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
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著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
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有關行政不作為的認定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來進行對比,如果確實存在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行政不作為的可以直接開除公職,對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構成行政不作為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婚姻案例實務分析
2021-02-06抵押擔保訴訟時效是否為除斥期間
2021-01-10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
2020-12-09離婚財產保全時需要證據嗎
2020-11-23撫恤金發放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2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2021-02-04湖南省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2021-02-1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08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保險公司可以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承保包括哪些
2020-11-16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020-11-21老人還能買保險嗎,該回避什么險種,適合什么險種及有什么投保竅門
2020-11-17保險經紀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02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30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2020-12-16需要做保險代理人經營有什么要求
2021-03-25建筑施工企業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2-19寬限到期日 Dataa Of Grace
2020-11-29土地承包合同樣本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