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持續犯罪行為
其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這是成立持續犯的前提。持續犯行為持續的時間可長可短,但無論持續時間的長短,行為的個數始終是一個。其二,犯罪既遂后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這是持續犯和狀態犯的區別所在。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達到既遂狀態以后,犯罪行為本身即已終結,只是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之內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例如,詐騙犯騙取財物之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就可能持續一定時間,即屬狀態犯。而持續犯不僅是不法狀態的持續,而且犯罪行為也處于繼續之中,如非法拘禁罪從將他人關起來的一刻起,非法拘禁行為和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剝奪的狀態就同時在持續,故屬持續犯。其三,犯罪行為始終侵害的是同一對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體。如果行為針對的不是同一對象,行為的個數就有可能變成數個,也就可能構成數罪,而不是持續犯。持續犯的定罪由于繼續犯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因而無論其持續的時間有多長實際上都只可能符合一個犯罪構成,故只能認定為一罪,具體而言,應當直接按照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定罪處罰,只是持續時間的長短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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