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移送管轄都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
移送管轄主要發(fā)生在同級法院之間。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立案程序,及時受理,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案件一經(jīng)移送,原則上受移送法院即是管轄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如有爭議,可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確定。
移送管轄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所謂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既不能將案件再退回原移送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再移送給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依照規(guī)定,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是規(guī)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從學理上說,行政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特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jù)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專門、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訴訟法典,通常被稱為“民告官”。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是指凡是在內容上屬于規(guī)定行政訴訟問題的法律規(guī)范,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于行政訴訟法的范圍。
行政訴訟是為了規(guī)范我國的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觸犯這類法律的當事人和單位,我國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的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審理。按照案件的相關情況和犯罪事實,對這類犯罪分子進行相應的判決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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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寶良律師,畢業(yè)于浙江大學法學院。現(xiàn)執(zhí)業(yè)于浙江鑫目律師事務所。在從事律師工作之前,曾在保險公司從事保險理賠工作多年,并從事公司的法務工作。在保險合同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案件,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審查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進入律所后,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多起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工傷案件及刑事案件。王寶良律師一直秉承“客戶滿意度**”的服務理念,用更專業(yè)的法律知識,更飽滿的工作熱情,更熱情的服務態(tài)度,爭取為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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