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不作為投訴平臺是哪些
1、公安局信訪科
2、縣、區、市效能辦
3、各地公安局110
4、如果想要盡快見效并引起重視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投訴
二、行政不作為定義
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并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它包含五層涵義:第一,必須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第二,必須為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第三,必須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為的情形;第五,表現為程序方面的不作為。派出所做為國家行政機關符合行政主體特征。
三、執法監督
1、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人民警察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不作為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監獄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回避,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2、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警察不作為行為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給予賠償,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你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對于一些行政機關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來對其進行束縛,只有法律法規才能對其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也是為了防止相關權利的機關濫用權利,對于行政不作為更是可以向上一級進行舉報,或者到檢察院報案。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法實施細則內容有哪些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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