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不作為案由是怎樣的
行政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原則上仍適用上述作為類案件的兩種構成要素的結構,但又要體現此類案件的特色,其確定方法是:以“訴”作為此類案件案由的第一個構成要素;以行政主體的類別作為第二個構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海關”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職責或義務作為第三個構成要素。以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案為例,案由確定為“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奥男小ǘ氊煛敝幸舐男械氖呛畏N職責,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如可以具體區分為“訴××(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訴××(行政主體)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訴××(房屋管理機關等)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等。
二、案由適用范圍和確定時間
在立案審查階段,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初步案由。在審理階段,如果發現初步確定的案由不準確時,應當根據審理后確定的法律關系性質來確定結案案由。因此,本規定既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也適用于審理階段,但法律文書和卷宗封面等均應以結案案由為準。
三、難以確定案由情況的處理
當出現行政管理范圍和具體行政行為種類難以界定、案由難以確定的情況時,可以作為例外情況酌情確定案由。如起訴鄉鎮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權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案件,就很難確定管理范圍,也很難確定其行政行為的種類,這時,可以用“鄉(鎮)政府行政處理”、“訴鄉(鎮)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行政義務”等作為案由。
有關行政不作為的案由,如果要以此來起訴行政機關的工作失職,那么需要搜集的證據對普通人來說是有難度的。建議在起訴該類案件的時候,還需要雇請一位專業的律師,與其進行協商后,去搜集能夠在法庭上有效的證據。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土資源部對強征宅基地不作為被判違法
行政訴訟起訴時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未設立股東名冊怎么辦
2021-01-252020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05央行下發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網銀轉賬將免費
2021-03-22拆遷安置房有什么優勢
2021-02-08集資房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05房產證抵押貸款還需要銀行流水嗎
2021-01-05經濟賠償金是什么
2021-01-24單位吊銷了勞動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2020-12-152020勞動法律關于勞動力外包是怎樣規定的,與派譴的區別
2021-03-23勞動爭議管轄權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21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何設置?
2021-02-20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法律對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3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的原因是什么
2020-12-19人壽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6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 保險公司應賠償
2021-03-12發生車禍理賠多久時間有效
2021-01-19什么情形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
2020-12-23國有企業土地怎么轉讓
2021-02-26自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