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如何判定行政不作為?
行政不作為就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tài)。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并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為。
二、司法解釋
違法的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有積極實施法定行政作為的義務,并且能夠履行而未履行的狀態(tài)。此定義主要有以下:
首先,行政不作為違法必須以行政主體具有法定義務為前提。這種法定義務是法律上的行政作為義務,不是其他義務。行政作為的義務來源于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中國的行政組織法,各行政機關都有法定職責,同時,也有要求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時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在實體上的行政義務,主要是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應盡到保護的職責;在程序上的義務,由于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臺,行政程序的法定義務主要散見于各單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行政規(guī)章中,如行政處罰法中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的表明身份的義務,告知的義務,聽取申辯和陳述的義務等。
其次,行政不作為違法以行政主體沒有履行法定作為義務為必要條件。行政主體的不履行法定義務表現(xiàn)為,行政主體沒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遲延辦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臨人身權、財產權遭受侵害時,具有相應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予以拒絕或不予答復。再如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方提出的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申請明確表示不履行或雖然未明確表示不履行但超過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體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未履行、延遲履行。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導致了當事人的人身權益或者其它情況受到侵害的,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紀檢部門申請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不作為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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