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失職失責責任劃分
近段時間北京豐臺區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出現反彈,連續幾日出現多例本土新增病例,負責疫情防控的相關責任人因失職失責被處分,所以疫情失職失責的責任,由負責疫情防控的主要領導人承擔。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疫情防控期間的工傷應如何認定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范圍應限于醫護及其他從事新冠病毒防疫抗疫工作人員。職工從事防疫抗疫工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為工傷。
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屬于工傷。
勞動者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用人單位應依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規定保障勞動者享有醫療期相關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近段時間北京豐臺區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出現反彈,連續幾日出現多例本土新增病例,負責疫情防控的相關責任人因失職失責被處分,所以疫情失職失責的責任,由負責疫情防控的主要領導人承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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