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致人死亡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可能屬于,這要看具體情況,要看具體案件,和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無意有很大關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醉駕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處罰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行為一般以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沒有造成重大的損失的前提下,一般只是交通肇事行為,只需要賠償被侵權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但是一旦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后,將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而非侵權責任。醉駕后撞死人后逃逸是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因為逃逸將可能導致被害人本應能夠得到救治卻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導致死亡。
醉駕致人死亡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嗎?但醉駕致人死亡更多是交通肇事罪,勺數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一樣是刑事罪名有坐牢的責任。醉駕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到底怎么樣刑罰,不確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用途是誰來確定的
2020-11-10擅自開征稅收怎么處理
2021-02-07法官對于不能在審限內結案的案件如何處理
2021-03-13涉外婚姻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嗎
2021-02-20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2021-02-05法人設立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2-08怎樣行使翻譯權
2021-03-11行使留置權需要寫申請書嗎
2021-03-26<交通事故篇> 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存時,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限江蘇范圍)
2020-12-19斷絕親子關系要登報嗎
2021-03-23訂婚了退婚怎么退
2021-03-14商標糾紛法院調解的效力
2020-12-01倉儲合同中違反有效承諾合同是否能成立
2020-12-03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勞動仲裁委查檔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21勞動仲裁兩個被申請人歸哪個管轄
2021-01-15再保險公司有什么樣的問題
2021-03-18什么是保險合同終止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