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60天,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復議特點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申請人權利
(1) 申請復議權
(2)委托權。在行政復議中,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行政復議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復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申請人義務
(1) 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
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復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若是民事主體對于那些法院審理結束的案件結果不符,那么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請求的,一般來說,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兩個月,若是超期期限后,即使民事主體再次掌握了切實的證據,那么提出復議請求也是不會被受理的。
商標續展不予核準行政復議該怎么辦?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行政復議決定書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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