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中所作出的規定就意味著工傷賠付和侵權賠償并不矛盾,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說,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并不能因為工傷職工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而免除民事賠償責任,舉個例子,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賠付和侵權賠償互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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