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規“打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7月20日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將于近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產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準將提高至最高60萬元,比目前的補償標準提高近三倍。
駱琳當日表示,采取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業的違法成本。
一位工傷保險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剛看到這個消息覺得有些迷惑,“感覺有些亂”,因為新的賠償標準與目前《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賠償標準有很大差異。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據駱琳所稱的新規定,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死亡職工親屬;依法確保工傷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等。
2009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計算,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如果再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一次性獲得的補償平均水平將在50萬至60萬元之間。
長期關注工傷保險法規的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介紹,現在還沒有看到國務院的具體通知,無法判斷具體內容到底如何。但是從目前安監總局方面透露的信息來看,關于工傷死亡的賠償存在一些疑問。
疑問在于,新的標準看起來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制定的,屬于民事法律范疇,但工傷死亡賠償應該屬于《勞動法》的范疇。新規說的是因工死亡可以獲得死亡賠償金還是工傷保險規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還是二者可以兼得,目前還無法看明白。
“從職工角度來說,賠償標準提高是個好事,但是從操作角度來看,這個事情未必能夠很好地落實下去。”黃樂平表示。
他同時提出:“按照這個規定,高危行業的工亡職工可以獲得更高的賠償,非高危行業的職工工亡則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這是典型的同命不同價——豈非人為地制造不公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水產養殖的大棚拆遷補償標準
2020-12-29行政處罰辦結后多長時間立卷
2020-12-15婚姻法調整哪些法律關系
2021-01-24銷售圖書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權書
2020-12-28申請強制執行能否同時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020-12-06交通事故怎么訴訟賠償
2021-03-01沒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2020-11-17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嗎
2020-12-15在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呢
2021-02-08勞務合同什么法律關系
2021-02-25海上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包含的事項(很具體)
2021-03-10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什么時候保險理賠不需要保單
2020-11-26生死兩全保險都有哪些特點
2020-12-29公眾責任險的作用有哪些呢
2020-11-17土地轉讓合同違約的后果是什么呢
2021-02-15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2020-11-10拆遷補償合同是否有時效限制
2021-01-09農村房屋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拆遷有賠嘗嗎
2021-03-03被拆遷人的補償權如何取得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