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訴訟之前怎么處理
第一種方式,發生醫療糾紛的問題的時候,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的方式去處理糾紛問題。首先當事人要制定用于協商的協議書,在協議書里面對涉及的協商問題,進行具體的說明,制定想要協商的結果,雙方當事人最終協商和解之后,在協議書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在進行協商處理糾紛問題的時候,還有幾點需要注意的方面。首先雙方進行協商的醫療問題,應該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只能對涉及的民事責任部分去協商處理,關于行政責任部分以及形式責任部分,不可以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去處理。參與醫療協商處理的當事人,應該是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本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法律里面擁有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能夠承擔這種民事上的義務,這樣的法定代理人,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參與醫療糾紛的協商。作為醫院一方當事人,應該是由醫院指定的代表人去參加協商,代表人的行為應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是屬于醫院一方的其他人員要參加協商,需要經過醫院的委托才可以參加。
第二種解決方式,是屬于第三方加入的調解處理。根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如果該時間已經明確構成了醫療事故的,屬于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征得雙方的同意,對此醫療事進行調解處理。進行調解的前提,也是要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根據條例里面的相關規定,去規定涉及的賠償問題。然后制定相關的調解書,雙方舉要根據調解的結果,去履行調解書里面的內容。
如果上述方法無法解決醫療糾紛,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必須首先確定醫療事故。對于案件類型,存在許多醫療糾紛案件,應根據具體案件處理。
醫療糾紛訴訟怎么請求回避
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及鑒定問題
最新醫療糾紛怎么處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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