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案件主要可以分成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這三種不同類型,但是其中,大家常常在生活中聽到的當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這兩種了,可是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對這兩個概念之間的聯系區別不是很了解明白。那么我國的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有什么區別呢?
下面我將就列舉我國法律案件中對于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一些區別:
第一是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對于民事責任而言,其責任主要是指破壞或者有損了客觀事物或事實的一種客觀存在。而其中的破壞以及損害主要說明由于某種特殊的行為或者某些特殊的事件,造成民事主體的權利權益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失或者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這就要求對于民事權利的主體必須要在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失迫害的前提情況下,才可以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進行請求,以求它們對你予以法律上的救濟。
而對于其中的行政責任而言,它的行為主體則是指那些不具備有法定的責任能力的人了,意思是即使行為主體的某種具體的行為造成了行政違法的話,也對其不予追究或者讓其承擔行政責任。這種情況對于行政主體來講,行政主體的責任能力必須要具備明確其沒有特定的需要和要求,而僅僅只是國家行政機關授權的行政主體,或者在我國有法律效力的、能夠被相關法律法規所授權的人所具有的行政主體資格,這樣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二者在構成要件上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性,民事責任注重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主要注重其行為所造成的的損害,而行政主體的責任注重行政部門的賦予。
第二,二者在他們的具體概念含義上也存在著巨大的不同之處。具體表現在:首先,對于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而言,民事責任主要是屬于法律中各種責任的其中一種責任,主要是指是保障民事主體的一種重要措施,內容是實現保障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也是民事主體由于違反了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的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民事責任主要是指一種民事的救濟方式,目的是在當案件的受害人或者案件的被侵犯者的權益受侵害時得以使其恢復。
而對于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的行政責任而言,行政責任主要是指對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個人或者違反法律行為的相關單位,遵循依照相關社律法規的規定來使行政主體去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行政責任大致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第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懲罰形式也表現出了巨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又稱為民事責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措施。 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民法通則》中的第134條規定表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等。
而根據我國行政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法律將行政責任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這幾種形式。而其中的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包括哪些情形
法定代表人在出現哪些情況時,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日期怎么辦
2021-01-18個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如何處理
2021-02-03偽造協議合同屬于合同詐騙嗎
2021-01-04申請勞動仲裁年休假可以追溯幾年
2021-01-28職業病鑒定費用多少費用
2020-11-25勞動法規定有年終獎嗎
2020-12-24企業違法法律顧問有責任嗎
2021-01-19公司怎么注銷
2021-03-02夫妻共同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嗎
2021-03-23外地人在什地方可以補辦結婚證
2020-12-16十級傷殘能要求贍養費嗎
2021-02-27學生在校時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0-12-08學生在宿舍丟東西,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15學生坐校車下車后丟失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19房地產開發用地概念和類型
2021-01-25被贈與房產的人還能申請兩限房嗎
2020-11-19住房公積可以取出來嗎
2020-12-1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2021-03-09將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是否合法
2020-12-29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