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接受采訪
羈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是無權接受新聞采訪的。當然如果獲得了監獄或看守所,以及其他司法部門的同意是可以進行特殊采訪的。
讓電視記者進入看守所采訪犯罪嫌疑人,并在電視上播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記者、辦案單位和看守所嚴重違反規定。如犯罪嫌疑人是被迫采訪,電視將采訪公開播放,則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
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的規定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獲得批準后可以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
(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要求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還須報同級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長批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的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界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準。外界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來往信件中,不得有涉及案情和妨礙偵察、起訴、審判及不利監所管理教育的內容。
(三)留所服刑罪犯的近親屬、監護人原則上每月可以與留所服刑罪犯會見二次;并可與留所服刑罪犯通信,信件中不得有妨礙罪犯改造和影響監所安全的內容。
(四)在押人員近親屬、監護人與在押人員會見,必須在看守所會見室進行。會見時間一次不得超過一小時,人數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不準拍照、錄相、錄音,不準被會見人使用通訊工具,不準為被會見人傳遞信件、物品等。會見談話中不得使用暗語,不得涉及案情和交談不利安全管理的話題。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一般情況下,不管是監獄還是看守所想要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都只能是其親屬,甚至可以說往往只有在比較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夠獲得監獄方的同意去采訪犯罪嫌疑人,當然如果出現非法采訪的可以聯系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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