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權利:
(1)申請復議權
(2)委托權。在行政復議中,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行政復議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3)申請回避權
(4)撤回復議申請權
(5)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訴權;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復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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