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吞罰沒款的法律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關于行政罰沒款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罰沒款管理規定》
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留的財物,必須由兩名以上查緝人員與被扣留人當面點清,開具統一制發的扣留款項收據和物品清單。收據和清單要由被扣留人簽字,作為扣留財物的合法憑證。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簽字,或者潛逃,應在收據和清單上據實注明情由。
第九條 各種扣留財物或罰沒財物,必須建立健全驗收保管制度、財物交接制度和結算對帳制度。保管罰沒財物,必須兩人以上分管, 管會計的不管錢物, 管錢物的不兼管會計。罰沒財物帳目不清、管理混亂的, 上級機關和財政機關, 必須督促單位限期查清改正。
第十條 政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在結案后,必須將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發現有坐支截留或者無故拖延不繳的,財政機關有權扣發其機關經費,或通知銀行從其經費存款中扣繳。
第十一條 各種扣留財物或罰沒財物,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拿用、調換、壓價私分或變相私分,違者,從重懲處。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機關,應配備專人,負責對有關單位扣留、罰沒財物收繳、保管、處理、繳款的檢查和監督。
我國有關于罰沒款的相關管理制度,其中明確規定,行政單位和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允許隨便挪用,私分罰沒款,其實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或沒收相關財物的時候,都應該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是有編號的,而且罰款也不是交給工作人員的。
違章罰沒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罰沒款收繳方式有哪些?
罰沒款申請延長可以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因征信不過算違約嗎
2020-11-21存量房交易的程序有哪些呢
2021-02-17能一次性給贍養費嗎
2020-11-29公司可以用私人賬戶付公款嗎
2021-03-04領養孩子長大了可以斷絕關系嗎
2020-12-25雇傭關系雇主怎樣免責
2020-12-28夫妻唯一住房能執行嗎
2021-01-26入職體檢屬不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28股東之間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2020-12-28沒有補償的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0-11-22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火災意外險如何賠償
2021-01-04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21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二)
2021-02-11理賠超過保險額明年保險會上漲嗎
2021-02-11車輛部件之間發生瀏碰撞,是否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9四川省的商業車險二次費改啟動了
2020-12-08提前還貸后如何退保險?
2020-12-02中國土地承包年限是什么
2020-12-06農村集體土地對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