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遭遇工傷如何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際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事件的發生。而事情發生后,用人單位和雇傭老板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為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勞動者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書面材料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板的詳細信息,并保存好醫療費等單據,便于以后發生糾紛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并給與工傷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到在現實生活中不乏有單位負責人在發生工傷事故后以各種手段來逃避責任,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實現。此時,身為勞動者,您要積極自救,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如果單位仍然逃避責任,那么您要及早申請勞動仲裁。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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