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
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屬于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按照新的《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為輕微交通事故:
(一)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二)各方事故車輛沒有嚴重損毀,各方損失價值均沒有超過2000元;
(三)各方事故車輛可以繼續正常行駛。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具體該如何來處理,此時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給予駕駛者的處罰一般是行政方面的,在200元-2000元之間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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