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懲罰
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
1、交通肇事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肇事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有的人認為只要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的話,那么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交通事故逃逸,就需要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有時候當事人離開現場的行為也是不會認定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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