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運輸假冒物品罪嗎
如果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運輸的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其又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的,不但要被行政部門沒收提供運輸服務的全部收入,而且還要被被處以罰款的行政責任,罰款的幅度是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體數額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情節確定。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罰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基數是提供運輸服務的全部違法收入,而非提供該運輸服務而獲得的利潤。
關于因運輸假冒偽劣產品應承擔的刑事責任,2001年4月9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該解除第9條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該解釋明確規定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運輸便利條件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是運輸的假冒偽劣商品,這種情況的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自己知道這個是假冒偽劣商品,然后自己還提供運輸服務的,就是屬于一些幫助犯,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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