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要求法院罰沒款退還嗎?
不可以;
檢察院違法罰沒款是不可以退還的,罰沒款申請延長是不可以的,規定的時間沒有交納會產生滯納金。罰沒款,主要是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行為和事實進行的處罰款,沒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處罰、收費的款項,通常我們習慣性的叫罰沒款。比如交通違規時,交警開出的罰單,需要繳納的款項,就屬于罰沒款。款項性質:財政非稅財務,集中匯繳財政的收入;通常是在判決書生效之后繳納,也存在判決之前繳納,判決生效后轉罰沒款。
罰沒收入適用的預算科目,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通過應繳預算款核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政法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和各類違法案件的罰沒財物和追回的贓款、贓物。第十三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直接查處的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由查處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二、有關到司法解釋
《安徽省罰款和沒收財物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章罰沒執行的管理
第八條 罰沒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機關或組織執行。執法人員執行罰沒時,必須佩帶和出示國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執法標志和證件。
第九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作出罰沒決定,應向被處罰單位或個人說明處罰原因和處罰依據。使用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
除國家有統一規定外,處罰決定書由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罰沒收據由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條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的同一違法違章行為,只能由一個機關或組織處罰,不得重復處罰。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之間因前款規定的同一行為處罰發生矛盾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裁決。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有權拒絕處罰:
(一)罰沒項目沒有列入目錄管理的;
(二)執法人員未佩帶統一的執法標志和出示執法證件的;
(三)執法人員未使用統一制發的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的;
(四)對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的同一違法違章行為進行重復處罰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沒處罰行為的。
第十二條 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對罰沒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確屬錯誤的罰沒,應將所罰沒財物退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罰沒款一般就是針對于違反了法規才會給的處罰,也是屬于罰款的一部份,對于這個罰款一般只要在上繳了之后就不會進行退回,這也是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任何事情都需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來,不能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違章罰沒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罰沒款申請延長可以嗎?
罰沒款收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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