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達成諒解如何判決?
肇事逃逸達成諒解的判決的話,應該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刑法當中133條所作出的規定,當然了,在這里需要考慮到存在著被害人諒解的這種情況,在原來的基礎的刑法之上,還會進行一定的從輕處理。肇事逃逸,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逃逸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只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宣告緩刑。
肇事者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不是因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且得到受害人或者家屬諒解的,仍然有宣告緩刑的機會。
法律鏈接:《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罰規則是什么?
在鑒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于刑法當中的處罰,它是有一個具體的量刑標準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有一些法定和酌定的從輕量刑的情節,也需要放在其中予以考慮,比如說關于交通肇事這方面已經進行了積極的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么可以從寬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處罰規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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